台头镇新力村卫生室销售劣药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6-21 09:48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范例及填写说明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台头镇新力村卫生室销售劣药案 郝祯雨 津市场监管静王罚〔2018〕17号 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1.没收违法销售的超过有效期的腰腿痛丸等12个品规药品;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79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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