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鑫合顺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蚝油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7-06 17:47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鑫合顺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蚝油案 天津市鑫合顺调味品有限公司 911202233286979059
张友才 津市场监管静稽罚〔2018〕23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蚝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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