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福迎万家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6-09 08:40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福迎万家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天津市福迎万家百货商店 92120223MA05RXN72H
  赵建设  津市监静子罚〔2020〕11号 当事人经营的6袋情人梅(标签标注生产厂家:天津市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11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128克)和6袋山楂条(标签标注生产厂家:天津市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年11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规格:120克),已超过保质期。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42元,无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52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