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听证公告
天津市旭孟园食品有限公司(91120223MA070E8A4M)你(单位)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满足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法公告。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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