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静市场监管〔2021〕58号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第三十九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申请材料审查、审批,我区共有1家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发证条件,现予以公布。
获证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不得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标志和编号。
附件: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三十九批)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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