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第九十七批)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4-28 16:26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第九十七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申请材料审查、审批,我区共有2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发证条件,现予以公布。

    获证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不得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标志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