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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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及《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废药品,家庭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和分类处理。为进一步减少家庭过期药品安全隐患,我区持续鼓励更多药品经营企业设立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点,今年辖区回收点位增至107家,达我区药店数量的30%。现将点位名单公示(详见附件),请有需求的市民知悉。
附件3:津南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药店信息 .et
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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