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天津博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32家(详见附件)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其医疗器械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市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我局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名单(2025年第一期)
2025年10月31日
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名单(2025年第一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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