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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津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废弃药品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南食药安办〔202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减少家庭过期药品安全隐患,持续鼓励药品经营单位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建设,按照“布局合理、服务便民”的原则,经我局综合评定,现确定121家药品经营单位为“津南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
特予公示。
附件:津南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
津南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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