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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津南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公示
来源:津南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5-11-07 17:25

    为严格落实《津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废弃药品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南食药安办〔202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减少家庭过期药品安全隐患,持续鼓励药品经营单位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建设,按照“布局合理、服务便民”的原则,经我局综合评定,现确定121家药品经营单位为“津南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

    特予公示。

    附件:津南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

津南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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