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津南区恩琪水产品经营部(王恩琪)经营的海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2月8日,我局接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SC21120112110734838、SC21120112110734838)及检验报告(NO:SC21120112110734838、SC21120112110734838),反映王恩琪销售的大海蟹(购进日期:2021-11-18)和小海蟹(购进日期:2021-11-18)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对天津市津南区恩琪水产品经营部(王恩琪)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蟹有关事宜进行执法检查;直接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现场核对了该经营地点营业执照并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经核查,当事人购进大海蟹105斤、小海蟹110斤,已销售完毕,其中6斤用于抽检。
(三)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天津市津南区恩琪水产品经营部(王恩琪)召回不合格产品,该店依法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采取了主动召回措施,因产品已流入消费者手中,未成功召回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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