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依据全国质检工作会议“质量提升年”的总体部署,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作出积极贡献,特制定2018年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协调解决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的有关问题。
组 长:宁培友;
副组长:高金洪、李津文、赵永安、于德成、贾洪秀。
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质量监管科、计量标准化科、消保科、稽查大队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大队,负责此次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及信息上报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围绕农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拉网式清查,对辖区内农资产品生产企业数量、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辖区内使用的主要农资产品质量状况实施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化肥、农机及其配件等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完善质量档案,发现问题依法迅速查处。二是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专家、技术人员,通过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台、向农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知识。三是现场受理农民举报,积极扩大案源。建立农资案件举报受理、处置、反馈的快速通道,对跨省跨区域、职能部门之间的案件信息及时通报协查。(质监科、稽查大队)
(二)加强农资执法检查,深入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在新《标准化法》公布施行和体制改革、机构调整的背景下,要认真梳理工作、合理调配资源,结合辖区实际,组织执法人员摸排案件线索,以关键农时为重点时节,以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质量水平不稳定的企业为重点企业,坚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严查坑农害农质量违法案件。以化肥(特别是氮肥)、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执法检查重点,重点查处不符合标准、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如标注“晶体尿素、缓释尿素、含硫尿素”等而不执行尿素标准的产品)及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和短斤缺两等计量违法行为。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化肥产品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春季为3月1日至4月30日;秋季为9月1日至10月31日。(质监科、计标科、稽查大队)
(三)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要及时收集、分析和排查案件线索,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和制假售假窝点。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做到“五不放过”: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送的不放过,该吊销生产许可证未提请吊销的不放过,该取缔的没有提请地方政府组织取缔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没有按规定处理的不放过。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稽查大队)
(四)健全农资打假长效机制。要总结归纳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边打击边建立的原则,研究建立一批工作制度。健全农资案源搜集摸排工作机制,加强暗访摸排。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扩大案源,对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溯,切实落实源头查处工作。围绕监督抽查、执法打假、投诉举报、案件查办情况等信息,开展分析和研究,力争在方法上、制度上有所创新。逐步将农资打假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质监科、计标科、稽查大队、消保科)
(五)加强区域集中整治工作,促进质量共治。按照形成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要求,强调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继续整治一批”“新确定整治一批”“回头看一批”分类开展,将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帮扶与检查相结合,将整治与提升相结合,要通过约谈、稽查建议书等方式促进区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通过整治实现企业取证数、抽查合格率上升;投诉举报数、违法案件数下降“两升两降”工作目标。(质监科)
(六)加强电商领域农资打假,按照形成“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监管机制要求,筛选发货地摸清辖区内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农资产品的企业和卖家,建立卖家质量信息档案,开展日常生产、销售行为监测,及时发现异常信息和案件线索。通过网上买样取证受理投诉举报、关注舆情动态等多种方式拓宽案件线索。依托“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和市场监督热线等平台作用,建立本部门上下畅通与其他职能部门内外互动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对电商农资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质监科、计标科、消保科、稽查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将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列为今年重点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建立农资执法打假责任清单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相关规定,落实执法办案主体责任。在执法抽样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现场抽样;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公开、违法信息公开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做好案件移送。
(三)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探索服务维权新机制,畅通农民咨询和举报途径,提升热线服务效能。建立农资案件举报受理、处置、反馈的快速通道。
(四)各相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农资打假的宣传力度。多种形式结合,进行法制宣传,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深入报道典型案例,提高群众质量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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