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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6-15 18:48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在我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严峻、稳中有忧的特点,高度重视监管范围内存在的风险,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安全监管摆到突出位置来抓。认真梳理风险隐患,正视存在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1.对学校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自制药酒,大型游乐设施、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2.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村集体聚餐、误食野生蘑菇和有毒动植物、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旅游餐饮等安全隐患;

3.做好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开展持续保持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文才 宁培友 柳凤林

副组长:张丽群 高金洪 赵建强 李津文 赵永安 于德成

张长杰

成  员:办公室、法规科、质监科、特监科、食品科、食品协调科、药化科、器械科、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张丽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 排查治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食品(含幼儿园)、婴幼儿辅助食品、泡制酒、农村集体聚餐、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旅游餐饮等方面的风险隐患。(食品科、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 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程序性、规范性和科学性。(食品协调科)

3. 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治理工作,做好重点单位的检查工作,特别是对大型游乐设施、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特监科)

4. 强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质监科)

5. 加强飞行检查、GMP认证及跟踪检查,持续开展药品流通经营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检查,以检查为中心,以品种为主线,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开展排查治理。(药化科、器械科)

6.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沟通、协调、调度及资料汇总上报。(办公室)

7.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案件进行业务指导。(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开展“拉网式、全覆盖” 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部署,自即日起,全局要组织力量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工业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食品科、药化科、质监科、特监科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方案要以局红头文件的形式印发。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加强研判分析,梳理出本区域的风险点,切实加以治理。务必要排查到每一个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场所,每一个食品餐饮店,每一所学校幼儿园食堂,每一处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每一个游乐场所的每一部游乐设备,每一条客运索道。排查结果要由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

(二)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肃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对于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要底数清情况明,将排查隐患的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逐项造册登记。

(三)坚持严字当头,全面落实各方安全责任。

要落实好各方责任,发挥好各方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是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积极进行整改。二是要落实好责任。各单位要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完成好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组织力量对本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督查。要按照有关要求,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三是要加强与属地政府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和各有关方面的配合,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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