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标准〔2024〕9号)部署要求,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助力津南区高质量发展,现开展津南区2024年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天津市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可全年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5月15日,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基本条件
1.在天津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2.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3.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4.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三、申报规则
1.企业按住所地原则自愿登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地址为https://www.esib.org.cn),通过“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录信息平台后,企业根据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层级所对应的指标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2.企业应按住所地准确填写对应的行政区域,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认企业规模,根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所属行业细类。
3.集团及其下级所属单位是独立法人的,均可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集团企业申报时可提供下属子公司企业相关工作成果作为佐证材料,下属子公司不可使用集团或同级子公司的工作成果材料进行申报,且集团企业和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工作成果仅可使用一次。
四、评价与认定
1.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和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区遵照执行。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中“特色化指标”由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本市实际设定并发布。
2.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申请常年开放。企业按住所地原则自愿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按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符合入库要求的企业在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并公示1个月,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自动入库;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核实后,报市市场监管委协调处理。
3.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商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实地抽查,通过的上报市市场监管委。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实地抽查 ,按照一定差额比例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公示不少于1个月。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委商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公示有异议的,市市场监管委可委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协调处理。
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组织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初审上报工作,第二季度组织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发布工作。
4.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按住所地原则自愿提出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请。市市场监管委根据认定指标体系,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通过后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荐。
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推荐工作。
5.企业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后续申请认定时,应当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进行申报。
五、有效期
1.初始有效期均为三年。
2.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每次到期前三个月内由企业重新自我声明,公示无异议则有效期延长三年。
3.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每次到期前三个月内申请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六、激励政策
国家层面:
1.标准创新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参评标准创新贡献奖、政府质量奖、企业标准“领跑者”等。
2.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融资增信业务;
3.鼓励符合条件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配套政策等。
地方层面:
1.支持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和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奖项;
2.对标准创新型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化人才培养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附件:1.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
2.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评价指标体系
津南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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