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市场监管政发〔2021〕81号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津南区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和天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知》(津竞审办〔2020〕1号)文件,建立本机制。
一、重要意义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是对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的积极响应,为推动建成我区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提供有力保障,使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
二、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
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和“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充分发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社会监督作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一)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依托88908890、12315投诉举报平台以及来信来访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
(二)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我区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等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
(三)投诉举报的处理。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投诉举报人对本辖区政策制定机关的投诉举报及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分拨的投诉举报;对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或重大、复杂的政策措施,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提请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投诉举报受理机关(以下简称受理机关)应当与政策制定机关进行沟通、核实,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以引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
(四)投诉举报回应。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受理机关认为被投诉举报机关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应当向被投诉举报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应当在提出处理建议或结束核查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受理机关制作并送达建议书的,应当同时抄送被投诉举报机关的上级机关。建议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 被投诉举报人名称;
2.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事实;
3. 被投诉举报机关的陈述意见及采纳情况;
4. 处理建议及依据;
5. 受理机关名称、公章及日期。
其中,第4项规定的建议应当具体、明确,可以包括补做公平竞争审查、废止有关文件并向社会公开、修改文件的有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文件的修改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要充分认识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二)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避免推诿扯皮和无故拖延。同时,要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升对投诉举报处理回应的工作质量。
(三)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并认真收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情况,定期梳理、分析、通报。在受理回应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要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促进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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