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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津南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津南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7-31 15:31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承接落实相关工作,促进我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津南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支持、引导、规范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稳定就业、促进增收、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津南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激发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活力,包括:

    统筹推动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同,研究制定促进我区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问题;督促指导本区各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局等12个部门组成,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或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事项,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主持,研究有关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单位、有关区相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津南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于俊东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李宗慧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金树  区政务服务办副主任

          李  菲  区发改委副主任

          李龙柱  区工信局副局长

          王  艳  区司法局副局长

          朱  旭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晓韡  区人社局副局长

          滕文飞  区住建委副主任

          李炜哲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李文军  区商务局副局长

          褚谨娜  区税务局总会计师

          刘士凯  区金融局副局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