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落实。
2022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市场监管工作职责,服务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津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南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力减损失;科学应对、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原则,全面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津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指挥部组成
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局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局长、区管处级调研员担任,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 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接受和传递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组织指挥本局地震灾害抢救抢险行动和市场监管领域抗震救灾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2.2.1 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灾情信息;传达上级指令并监督落实;承办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根据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本局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局地震应急预案。
2.2.2 食品安全保障组
由食品安全监管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尤其加强对捐赠食品的监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掌握救灾食品需求供应状况,做好食品物资供应安全保障工作。
2.2.3 药械安全保障组
由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监管工作,尤其加强对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配合区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指导、监督灾区合理使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密切关注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保障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掌握救灾药品、医疗器械需求供应状况,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物资供应安全保障工作。
2.2.4 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海棠街道市场监管所、国展大道市场监管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到辖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了解设备的破坏情况,协助制定抢险等技术处理方案,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2.2.5 价格监督检查组
由价格监督检查科、各市场监管所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对灾区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价格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以及供电、供水企业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3 应急响应
3.1 自行启动机制
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的地震应急响应,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全方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 处置措施
3.2.1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局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指挥办、各工作组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2.2 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我局掌握的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2.3 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救灾物资和捐赠物资的管理,保障灾区急需食品、药械等物资供应安全。
3.2.4 集中开展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检查、监测工作,确保救灾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和饮食卫生安全。
3.2.5 组织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市场价格监管等其他市场监管领域的地震应急工作。
4 后期处置
配合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震后救灾、安置、调查总结和恢复重建工作。应急结束后,及时汇总、准确上报各组及局指挥部总结报告。
5 附则
5.1 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 预案管理
5.2.1 本预案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5.2.2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5.2.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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