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德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8-26 10:45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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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郑德元  郑德元津市监津南葛处【2019】3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经营用具、原料;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主动履行,15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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