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雷泽食品商店(万春雷)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0-16 15:11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津南区雷泽食品商店(万春雷)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天津市津南区雷泽食品商店(万春雷) 营业执照92120112MA063PE731 万春雷 津市监津南辛处【2019】4号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 自觉履行,15日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52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