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红宾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0-16 15:32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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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红宾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郭红宾身份证130434********6054
郭红宾津市监津南辛处【2019】5号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自觉履行,15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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