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1-28 14:26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收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天津甘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可意奇全麦梳打饼干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可意奇全麦梳打饼干(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2631458,生产日期:2018-9-11,规格型号:250g/袋)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天津甘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了复检,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可意奇全麦梳打饼干16987袋,已销售完毕,其中12袋用于抽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并且对于销售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情况并不知情,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所销售的可意奇全麦梳打饼干是从进口商处购进的,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对方资质,当事人对于销售的食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一情况并不知情,出现抽检不合格的饼干,原因在于生产厂家或者进口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