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胜涉嫌无照经营汽车维修厂案
来源:津南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0-08-12 13:05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范例及填写说明
案件名称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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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胜涉嫌无照经营汽车维修厂案李晓胜


津市监津南葛处〔2020〕85号当事人无照经营汽车修理厂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2.罚款4000元当事人无照经营汽车修理厂的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的规定主动履行,15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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