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天益加油站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口香糖案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0-11-12 16:05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津南区天益加油站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口香糖案 天津市津南区天益加油站有限公司 120112********093X
王清 津市监津南葛处【202089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口香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2.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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