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监津南台限提〔2024〕1号
天津市津南区新感觉美容馆(杨永姣):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泰斯密”牌泰斯密多肽系列素颜媚组合套装供应商营业执照、送货票据
3.超过使用期限后以上产品的销售情况。
联系人: 韩海伟、王凯 联系电话: 28516562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一路九号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 日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
津市监津南台延强〔2024〕32号
天津市津南区新感觉美容馆(杨永姣):
本局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市监津南台实强〔2024〕29号),对你(单位)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台单〔2024〕29号)]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因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将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1月27日。
你(单位)可以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韩海伟、王凯 联系电话:28516384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