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140106*****00034)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2-26 09:23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

市监津南台罚催〔20242

王鑫(140106*****00034

本局于202461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监津南台处〔20241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6299.8元;2.10000元罚款;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韩海伟、元伟联系电话:28516562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一路九号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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