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企业申请,经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我辖区内有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条件,现予以公布。
获证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不得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标志和编号。
附件1: 天津市津南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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