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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01 10:31

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对蓟州区生产企业食品抽检的检测报告,涉及蓟州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天津市蓟县老伙计豆制品厂生产的340克/瓶宏滦牌大块腐乳

(一)经检验,该厂生产的日期为2017-02-01、规格型号340g/瓶的宏滦牌大块腐乳,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 标准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2017年5月19日启动核查处置,采取现场核查、询问负责人方式进行调查,已查清不合格产品去向,因无库存未对不合格产品采取控制措施。该批次共生产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215元,违法所得为25.8元。该厂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5.8元,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场监管蓟稽食罚【2017】2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该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发生的原因进行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是在生产腐乳的过程中添加一种复合食品添加剂消泡剂,目的是减少豆浆在沸腾过程中产生的泡沫,而在该产品的标签中未对其使用的复合食品添加剂消泡剂进行标注,因该厂临时增加新品340g大块腐乳,对新制作的标签配料表没有核对,造成标签配料表标注不全。企业已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由于产量少,且均已售出,故未能召回销售的不合格产品。6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复查,该企业经过整改将消泡剂增加到标签配料表中。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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