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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蓟县富超群冷食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0-28 16:44

 

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研究院对蓟州区经营企业食品抽检的检测报告(抽样单编号:SC19120000001831085、SC19120000001831085),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抽检基本情况:

天津市蓟县富超群冷食部经营的提子大咖雪糕(70克/袋)、七个小矮人冰棍(85克/袋)。经检验,该冷食部经营的提子大咖雪糕(7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9,07.04,生产厂家为河南省淇航食品有限公司;七个小矮人冰棍(85克/袋),生日期为2019.07.08,生厂家为辽阳县刘二堡徐氏冷饮厂,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所检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GB2759-2015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9日向天津市蓟县富超群冷食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该冷食部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冷食产品的库存。天津市蓟县富超群冷食部于8月29日发布召回通知,召回上述不合格冷食产品。由于销售时间过长,无法召回不合格冷食产品。

天津市蓟县富超群冷食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责令天津市蓟县富超群冷食部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津市监蓟免罚【2019】1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企业排查不合格问题原因,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公章)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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