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市市场监管委《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加快推进我局市场监管法治化进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总结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落实“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强对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简化审批程序和告知承诺。
2、严格落实“多证合一”和“一制三化”改革,深化审批审评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使企业减材料、少跑路;压缩企业开办审核时间,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的使用,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审批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网上办、零见面”, 网上办件率达到98%。
4、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自主申报。
5、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推行“企业注销一窗通”服务。
6.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主动提供电子营业执照领取方式。
(二)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度版本公开制度。
逐一对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严格约束审批权限,提高审批透明度和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将咨询指导环节前移,加强对窗口受理、审核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咨询指导窗口,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电话和网上咨询指导服务,提高咨询服务水平,加强审批指导力度。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实行“一次性告知”、“审核合一”,在企业登记全程由同一登记人员进行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业务,实现“一人通办”。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对多证合一、企业备案、简易注销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确保申请人立等可取。
二、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
(一)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入、人员转隶的完成,监管职能有所变化,根据监管职能变化,及时调整更新公布《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目录》,已报编办。
(二)强化推动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提高我区市场主体活跃度。我区自1月1日启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来,蓟州局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多措并举快速铺开工作,圆满完成了工作目标。截止目前,我区企业年报公示率95.08%,同比去年提高2.41个百分点;农专年报率为95.81%,同比去年提高7.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年报率为89.86%,同比去年提高2.62个百分点。
(三)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对负面清单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对申请禁止性清单内的审批事项的企业或个人,做好解释工作,坚决不予审批;对申请许可类审批事项的,明确告知企业或个人须取得许可后才可以开展经营活动,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0﹞17号)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作为牵头部门,于10月份向具有监管职能的31个相关单位和局属单位全体成员发送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通知》,要求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细化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利用诚信建设、联合惩戒等协同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2、开展全区2020年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企〔2020〕6号)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监管实际,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抽查比例范围,开展抽查工作。截止2020年底,蓟州区实有企业15853户,其中外资企业144户(2户无市场监管所系统无法匹配),农民专业合作社1577户,个体工商户50706户。按照抽查比例共随机抽取企业478户,农专48户,个体工商户1524户。检查时发现73户已注销,对52户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异常名录,对1户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降为“警示”类别并向社会公示。
3、实施联合惩戒、信用监管扎实进行,为社会各界实行联合惩戒提供基础数据。一是认真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将违反规定的市场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2020年已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241户,目前对将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1户正在核查。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将违反规定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年,因未按时年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共计942户。二是积极采用信用承诺等方式,畅通企业救济途径,及时为企业信用修复,优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我们注重强化企业救济途径,及时为企业进行信用修复,为有错企业积极纠正行为,提高社会信用信誉,提供了救济保障。截至目前,共移出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392户,信用修复53户。核查8567人次的企业信用状态,为有关部门提供信用依据。
4、清理“僵尸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对全区1118户无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年度报告信息企业数据交换到税务局,提取企业缴纳税记录,对数据进行甄别、核对,由税务局提供未经营纳税记录证明,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按照总局提出的“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工作原则,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我们将核实情况后分类处置,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取得联系的企业,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对于清理对象已经办理清算备案或者进入破产程序的,督促企业尽快完成依法退出市场程序;经现场检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清理的方式主要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变更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已确定吊销企业143户,听证告知已于12月14日到期,且企业未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且未提出听证申请。现已提请局长办公会做讨论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区80个单位开展了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首先为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切实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及时调整了区公平竞争审查联系会议成员和召集人。其次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和程序,并向区属各单位下发了《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商务局等19个部门关于调整蓟州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清理工作。共梳理以区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90 件,以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 291件,梳理我局建局以来各类文件及政策措施共424件;区属各单位共梳理文件1563 件,未发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三)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1、受理核查房地产信访举报50余件,对嘉华帕醍欧、蓟州首府、峰景苑、品悦江南、红星美凯龙、蓝湾庄园、御园、鸿坤山语等八个房地产项目开展调查,已立案2件,其中1起已结案,罚款35万元,另一起正在处理中。
2、按照区委平安蓟州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蓟州区2020年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各镇乡街及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有培训能力的经营场所和农家院及其他场所的“精神传销”有害培训全面排查工作;查办传销案件1件,已经结案;对1起涉嫌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案件进行调查;组织我区城内各村、局委会开展外来人口聚集性居住情况的专项排查,为下一步彻底取缔拉人头传销组织打下基础。
3、严格规范直销,组织开展直销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直销行为。
(四)加强价格监管。
1、强化了防疫用品价格和粮油肉蛋菜价格的监管。对全区较大规模的六家超市家乐、美华、北雁、华悦、世纪华联、蓟牧润兴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各超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发挥领头作用,积极组织货源,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并签订了承诺书。
2、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价监〔2020〕13号)部署,制定了《蓟州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草案),经广泛征求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蓟州分局、区商务局对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意见和建议后,制定了《蓟州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了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并根据蓟州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适时组织了五部门联合对全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并按照要求对我区口罩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进行了排查,对产品质量进行了抽查,对流通的防疫物资市场秩序进行了严格的检查,从而,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6月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3、按照《市发改委关于降低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我们专门对我区中燃宏凯能源有限公司和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执行降价政策情况进行了督查,两个供气企业共涉及一般工商业企业36户,供暖9户,均已按照时间节点执行了降价政策。
4、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深入创业街、五十八间农贸市场、洲河湾农贸市场、美华超市、家乐超市、华悦超市等企业,对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的价格政策开展宣传工作,先后下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0〕64号文件复印60余份、政策问答600余份、转供电提醒告诫函100多份,让企业明白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措施。4月28日,召开了全局各市场监管所业务培训会议,会上对《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降价减费政策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和培训,提升了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2020年共计落实优惠政策29902户,累计降价金额26319847.18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结合12315投诉平台和8890举报热线提供的线索,做到了有案必查,半年来我们先后出动96检查人次,对8家转供电主体进行了抽查,通过抽查情况看,全区大部分转供电主体对我市公布的一般工商业降价政策有所了解,除个别转供电主体不掌握政策外,其余基本上已主动降价,根据统计,均已不同程度的向终端用户退还了多收电价,退还额度达19303元,涉及终端用户372户。
5、加强了对供水企业用水降价减费政策的监管。按照《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要求,我们对我区水务部门及供水企业执行降价减费政策情况进行了督查,均已按照政策进行了降价。截止到目前,减免污水处理费:2468989.6元;降低水价:711289.79元。
(五)深化市场网络监管。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一是加大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频次,禁止商品交易市场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相关规定,严禁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禁止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类产品。共出动监管人员11029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33569户次。二是加强对餐饮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工作。随着餐饮行业的全面复工复产复业,对辖区各类餐饮经营户加大了巡查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野生动物和鸟类非法交易加工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2309人次,检查各类餐饮经营户15353户次。三是在“315”期间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因疫情防控需要,此次宣传活动未设置宣传台,未向群众面对面宣传与解答,采取了送法入户和张贴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此次活动共发放和张贴宣传材料1500余份,强化了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意识。
(六) 加强广告市场监管。
全年共发放《广告法》宣传页58份,接受咨询37人次,开展了房地产广告、医疗美容广告、电子烟广告、户外电子屏广告、“特供”“专供”字样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对6个售楼中心,3个医疗美容机构,2个电子烟专营店铺,8个户外电子广告屏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其宣传《广告法》,规范了房地产广告、医疗美容广告、医疗器械广告、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用语,督促企业开展广告自查活动,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秩序;科所队联动,出动586个执法人次,对1061户食品经营户进行了现场检查。
(七)推进“质量立市”战略。组织辖区内23家企业召开“推进质量提升,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暨质量攻关培训会。邀请专家向与会企业授课,安排区域内优秀企业代表分享企业通过开展质量攻关、认证、实验室检验、品牌建设等重要质量管理手段逐步提升企业价值的经验。
组织召开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培训会。蓟州区3家化工行业小微企业的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会。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受国家认监委委托为与会企业讲授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培训课,督促企业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并严格实施。
联合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执法检查和文件宣贯。完成19家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020年度累计检查生产、销售单位521家次,督促问题整改21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下架问题商品218件。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销售合格产品。对7家销售、1家生产不合格口罩的经营者予以严厉查处,共处罚没款1.5545万元,没收不合格口罩5630只。已完成对全部18家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的巡查工作,对2家无证生产企业予以查处;完成对全部25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的巡查,查处2家无证出厂销售违法企业;完成对全部5家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巡查。完成对20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对1家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进行查处。持续加强对16家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巡查和监督检查。持续开展对辖区内26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无工业产品许可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企业。
2020年度对辖区内汽柴油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已累计抽检车用汽柴油331批次,全部合格。抽检车用尿素溶液7批次,1批次不合格,已立案查处。开展重点工业品、消费品质量抽检。抽检民用口罩建筑涂料、液化石油气、化肥、定配眼镜、食品相关产品等共67批次,对检验发现1批次不合格化肥以及10批次不合格口罩销售单位予以严厉查处。
(九)严把食品安全关。
1、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相关工作。按照《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扎实、有效、有序地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工作。截至目前,食品销售经营主体评级完成率为96.58%,餐饮服务环节主体评级完成率为97.23%。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将倒排工期,多措并举,加快进度,力争按时保质完成分级工作。
2、开展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蓟州区市场监管局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食品经营单位复工复业实际,全面排查食品经营环节风险隐患,发现一条整改一条。本次排查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185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4187家次,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隐患425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4份,立案54件,警告72件,规范食品经营行为323个。
3、开展多个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开展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餐饮单位禁食野生动物、托管机构(小饭桌)、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等多个专项整治行动。
4、开展(进口)冷链食品风险排查相关工作。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先后开展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排查、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海鲜水产品(含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及进口冷链食品风险排查等相关工作。在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中,我局通过采取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开展应急演练、严格“四证一平台”监管、迅速处置相关疫情通报等措施,全力筑牢(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网络。截至12月31日,蓟州区共计排查冷链食品经营主体629户,涉及从业人员1618人;含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127户,涉及从业人员596人。录入天津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商品485批次(目前仍在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25户,涉及从业人员347人,暂不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102户,涉及从业人员249人)。
5、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排查隐患,合理安排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确保辖区的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时间段均涉及到。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共计3608批次(含食用农产品1804批次),不合格22批次。
(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气体充装单位和电梯安全四大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现已完成应急救援处置平台所有电梯的绑定工作, 加大电梯基本信息、检验信息、维保信息公开力度,使广大市民充分享有知情权、行使选择权,更好地服务和满足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需要。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978人次,检查企业495家次,发现安全隐患112处,立案查处7起,罚款24万元,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
(十一)推动社会共治。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蓟州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计处置全国12315平台登记分流各类投诉举报工单4805件,目前已办结4725件,办结率98.3%,涉及疫情相关投诉举报工单726件,目前已办结725件,办结率99.9%。
四、强化制度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严格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市市场监管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市市场监管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市市场监管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进行工作部署和落实,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对1350件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公示;对我局产生的商事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部进行公示;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示权责清单、机构职能、办事指南、办事热线、政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按照我市“三项制度”试点方案的要求,为我局各执法科室、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执法记录仪135台(包括执法传输对讲议),照相机54台,录音笔21支;向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693件,执法检查信息9751条。三是在作出重大处罚决定(拟做出责令停产停业的、拟作出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的、拟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达到要求依法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前,均由法规科进行初审后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文书。
(三)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重新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梳理出法定职权440项。依据权责清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确保职权事项主动履职比例达到100%。
2、认真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天津市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截止12月31日,我局未发生执法违法案件。
(四)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法规科共初审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603件(罚没款合计737.2万元)。通过初审反馈办案单位涉及案件定性不准、裁量适用有误、取证不足、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合法、当事人权利及救济途径告知有误等方面的问题共计3200余条,初审退卷率25%。
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工作中加强与区法制办和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其他行政部门的联系,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及时采取案情通报、邀请座谈、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积极解决工作中的难题,争取他们的大力支持,在执法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共向公安机关移送食品类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2件。
(五)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组织全局公务员编制及参公编制人员参加2020年天津市司法局组织的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加强法制宣传和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1)深入各中心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号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3号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及行政处罚文书使用培训11期,培训人数220人。
(2)每月不定期组织全局执法办案人员通过“天津法院庭审直播网”收看与市场监管有关的行政执法案件庭审案例。以案释法,从被诉的角度强化全体执法办案人员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全系统执法办案素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明确领导干部分工,依据新《公务员法》、《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查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规定(试行)》、《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管理规定(试行)》、《严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有关纪律的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职责权限,规范领导干部行为。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1、我局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管,基本建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用权”的权力运行和制衡机制。组织全局处级领导干部和各科室队所负责人开展对“一把手”三项制度的再学习活动。
2、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制定我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在局门户网站、蓟州政务网做好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各栏目更新动态由相关责任科室负责,包括政策性文件、图片新闻、行政处罚信息、工作动态、公示信息等,各责任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发布各类公开信息,主动、及时、准确做好各类政务公开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提高信访公信力。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共接到信访件32件,其中受理23件,不予受理6件,系统退件3件。受理及不予受理信访件均按规定予以处理答复。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1、健全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察机制。
为了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我局制定了《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查制度》,并成立了局科级及以下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小组,从依法行政基本素质、依法履职及社会评价三个方面,对我局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注重法制干部队伍建设。
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将干部的法治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列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加大对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的提拔力度。同时,对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的干部,采取批评教育,督促整改等方式,及时纠正问题;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1、尊重宪法,学习宪法。组织局处级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宪法四次。
2、局党委将法治专题作为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月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的必学内容。按照区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全局所有公务员及参公编制人员参加了2020年度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的学习,并全部考试合格。
(三)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切实承担起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为学习重点,开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活动4次。开展“一月一法”集体学法。继续坚持“一月一法”集中法律培训活动,根据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全年先后组织集中学习12次,受训人员达650人次。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党组、各支部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内容。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组织执法干部以个案指导、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了执法交流活动,由法规科负责人讲授了执法办案技巧、开展了案件办理的探讨交流,带动一批新进执法干部迅速成长起来,全年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共10次,参加培训人次达360人。加强我局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局、监管所、直属所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用区域,悬挂张贴普法标语和宣传画,定点制作普法宣传栏,营造机关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制作各种宣传展板18块,张贴各类普法宣传画150余张,滚动式电子屏法制信息150余条。
查找现阶段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建设不完善。
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达不到新时期市场监管的要求。
三、政务公开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总结2020年的经验教训,展望即将到来的2021年,我局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有章可循。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三、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方式方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五、完善权责清单,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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