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抽检基本情况:
经检验,该企业经营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的腐竹,经抽样检验,所检蛋白质项目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 许昌腐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7日向天津市蓟县张*辛蔬菜批发商行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涉及的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上述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是当事人2023年7月18日从天津市河北区全有副食调料商行购进的。当事人当天共购进上述腐竹5捆,每捆5袋,共计25袋,进货价120元/捆,折合是25元/袋,售价是28元/袋。当事人接到报告第一时间在其销售场所实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腐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本案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是尽到索证索票义务,且可以明确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腐竹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该企业对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发生的原因进行排查,应该是生产环节造成的。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