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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24-07-26 17:46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GZA202411678抽样单编号:XBJ24130581122732983)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抽检基本情况:
    经检验,天津入胜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1日生产的散装称重的精品山楂卷,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情况: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30日向天津入胜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No:GZA202411678;抽样单编号:XBJ24130581122732983)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当场予以签收,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见《检验报告》上涉及批次的精品山楂卷库存。当事人共生产精品山楂卷20件,10斤/件,每件30元,共计600元,于2024年1月5日出库销售至田振兵南宫市麦粒儿零食店,2024年5月30日当事人实施了产品召回计划,由于全部销售,无法召回。
    天津入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06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天津入胜食品有限公司认为导致该批次山楂卷不合格的原因为当时制作该批产品时搅拌机出现故障,搅拌时间不足,造成该产品胭脂红成分搅拌不均匀,导致抽检结果不合格。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在工作中加强质量的监管,专人负责,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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