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TFI-04699-2024),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销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9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的抽样人员对天津市蓟州区福旺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一批香芹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一批香芹的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向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9日向天津市蓟州区福旺水产品经营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经调查,因种植环节问题导致这批香芹的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5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24.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蓟市监处罚〔2024〕55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导致香芹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农户农药使用过量重金属噻虫胺,噻虫嗪项目超标。停止销售噻虫胺,噻虫嗪项目超标的香芹,自觉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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