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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4-11-19 17:20

     根据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DBJ24120119110735923),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经营商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抽检基本情况:

     天津市蓟县九凡副食自选商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4-8-25。经抽样检验,毒死蜱实测值为0.24mg/kg,标准值为小于等于0.05mg/kg,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商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9月14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别山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关于天津市蓟县九凡副食自选商店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该店2024年8月28日被抽检的芹菜中毒死蜱实测值为0.24mg/kg,标准值为小于等于0.05mg/kg,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向天津市蓟县九凡副食自选商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No:DBJ24120119110735923)且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无该批次芹菜。2024年9月18日我局对天津市蓟县九凡副食自选商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9月24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天津市蓟县九凡副食自选商店于2024年8月25日自天津市蓟州区晓纪蔬菜批发店购进5kg芹菜,当事人未索取供货者的进货票据,5kg芹菜于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8日之间售出3kg,剩余2kg自行食用,无库存。2024年9月18日,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计划,并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通知,由于销售时间过长,未召回已销售的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芹菜。上述芹菜销售价格7元/kg,售出3kg,销售额21元,违法所得21元,货值金额21元。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索要进货票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综上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的违法行为,切实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1元;3.罚款 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当事人对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发生的原因进行排查,应该是种植环节造成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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