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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2-23 17:05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2024年指导年报工作中,执法人员发现天津市蓟州区鹏宇废旧金属回收站194企业在2022、2023年度均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向税务局核实上述194家企业在2022、2023年以来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不含零申报的情况),且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

上述194家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上述194家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局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022-82862598

附件:2024年吊销194户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1:2024年吊销194户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et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