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某食品公司生产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蓝莓糕案
2024年9月,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蓟州区某食品公司生产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蓝莓糕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报告内容显示当事人2024年5月20日生产的蓝莓糕(水果制品),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用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能会引发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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