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大信越(天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附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序号 |
经营者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场所 |
有效期至 |
注销原因 |
1 |
大信越(天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JY21200250112457 |
91120225MA06P95EXE |
张俊江 |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美食广场5号楼4号门2楼 |
2025.3.22 |
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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