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杨延洁: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蓟州市监罚告〔2025〕259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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