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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
来源: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5-08-15 14:20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蓟州区某零食店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案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全国12315平台的举报,反映天津市蓟州区某零食店使用的电子计重秤没有合格证。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三台电子计重秤,其中两台用于称量该店所售散装食品重量进行结算的电子计重秤未粘贴计量检定合格证,未进行检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两台未经检定合格的电子计重秤,并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办,一是精准打击民生领域计量失信行为,通过对零售终端“缺斤短两”隐患的快速查处,切实守护百姓消费公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全国12315平台线索,对计量违法行为实施快速响应、精准打击的监管效能,形成有效震慑。三是警示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义务,筑牢诚信经营底线,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蔬菜批发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蔬菜案

      2025年5月,本局收到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该局在对兴隆县某蔬菜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调查中发现,其经营的涉案食用农产品葱和青椒的供货者是天津市蓟州蔬菜批发市场某蔬菜批发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本案中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为核心,整个核查过程,始终坚持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控制锁定涉案产品证据。案件调查过程中,一定注重案件线索移送的时效性,特别是发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移送案件线索,争取第一办案时间。强调行刑衔接,加强沟通,决不能以罚代刑,违法绝不放过,用“四个最严”守住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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