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蓟州区某鞋类经营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天津市蓟州区某鞋类经营店”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店铺货架及库存中存放带有“N”注册商标的休闲鞋。经查,当事人共分三次从河北省某地购入涉案休闲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N”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休闲鞋,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本案依托京津冀执法协作协议,实现“线索互移、调查互助、结果互认”闭环,既查处终端销售,又溯源上游渠道,实现“全链条打击”。本案的成功查办,标志着京津冀市场监管跨区域协作从“框架协议”向“实战落地”深化。有效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京津冀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曹某涉嫌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天津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以及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上述材料显示我区常住居民曹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本案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精准锁定涉案主体信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高效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实施主体资格溯源清理,构建闭环监管体系。严处食品安全犯罪,落实终身禁业刚性约束。构建协同监管网络,确保禁业措施全域生效。本案通过"线索研判-快速处置-资格清理-从严惩戒-系统防控"五步工作法,形成了食品安全犯罪联合惩戒的典型范例,既彰显了执法刚性,又体现了治理智慧,为完善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提供了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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