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相关新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2024年11月1日起,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提前谋划,强化举措,推动新标准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重点部署。向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发布《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重点监管要求工作提示》,提示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按照新标准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重点产品检查要点等及时调整检查重点和检查范围。
二是重点监督。集中执法力量开展新标准要求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商家销售的未实施新标准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进一步彻查,对排查发现此类车型要求销售单位做好进货查验和库存清理,确保在11月1日后不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是重点宣传。将各项新标准要求及时传达至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确保销售单位对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和充电器,知晓“不能卖”、做到“不再卖”。
截至目前,本轮行动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39家,教育引导45家清理不符合要求产品,发布消费提示1篇。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执法力度,进一步排查清理11月1日后仍在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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