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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蓟县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1-18 16:06

 

关于印发《蓟县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内容,现制定《蓟县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依方案内容遵照执行,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各个阶段的工作。

特此通知。

 

 

 

20161110

 

蓟县市场监管局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安全天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专职专责、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蓟县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严格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深刻汲取“8·12”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建立严密、严厉、严格的责任体系。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前置,关口前移,深查隐患,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层层明确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层层排查,逐项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全力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内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细致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在全面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结合今年重点工作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突出医院、学校、车站、商场、市场、旅游景点、游乐场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冶金、物流等重点行业,充装站、加气站、供热站等重点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和老旧住宅电梯等重点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重点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未定期维护保养或进行自行检查、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持过期证件、假证作业等问题。具体工作任务、要求见《蓟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附件1)。

(二)强化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

梳理获得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名录,按程序报同级安委会备案。

全面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获证生产企业监管。按照监管名录进行全面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列出本次重点排查整治和重点监控的生产单位清单。具体工作任务、要求见《蓟县市场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附件2)。

(三)强化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主体准入风险管理。

2015年以来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涉及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品生产许可等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系统相关行政许可职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对其他行政许可部门吊销、撤销前置许可证及前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来文来函,依法责令市场主体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四)深入推进系统安全风险排查工作。

严格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排查例会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各条线、各领域的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风险点、风险源,实现风险防控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并进一步完善自身风险排查制度,理顺风险排查工作体系,按期报送风险排查会议纪要和风险排查分析报告。

(五)全面推进安全天津建设纲要任务落实。

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系统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和危化品企业安全建设方案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各项任务,认真开展回头看,逐条梳理、逐项核查。确保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全面强化投诉举报受理和分析。

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网络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接转相关投诉举报,并跟踪办理结果。同时,抄告局业务主管科室、稽查大队;根据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需要,及时汇总分析相关投诉举报数据;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指导、督促,稽查大队可视情况开展专项稽查。

(七)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专项稽查。

为了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局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多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市场监管所和重点监控单位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稽查大队要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为重点,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体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稽查执法,要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明查暗访,发现案源,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八)配合做好商品交易市场安全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科室要全力配合辖区有关部门做好商品交易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机关主管科室要加强对市场监管所工作的指导。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花宜春同志任组长,潘序武、刘超同志任副组长,局其他党政领导同志为成员。局机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秀丽同志担任,郭满、陈志高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特监科、质监科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各相关科室及市场监管所也要成立由本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抓好落实。

(二)职责分工

全面细致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特监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按管辖组织落实,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检验所配合)

强化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和质量监督。(质监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按管辖组织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配合)。

强化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主体准入风险管理。(行政审批科、特监科、质监科依职责分别负责,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按管辖组织落实,相关技术机构配合)

持续做好企业登记事项监管工作。(企管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按管辖分别负责)

深入推进委系统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职能科室、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按职责、管辖分别负责)

全面推进安全天津建设纲要任务落实,认真开展回头看,确保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监科、食品综合协调科、食品科、药化科、医疗器械科依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强化投诉举报受理和分析。(消保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相关业务科室、稽查大队依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专项稽查。(督导检查由办公室会同特监科、质监科提出计划,报局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专项稽查由稽查大队组织实施)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品交易市场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场科牵头,各市场监管所按管辖分别负责)

(三)时间节点安排

20161020前为动员部署阶段。

201610211220为集中排查整治阶段。

2016122120175月底为巩固深化阶段。

2017619月底为建章立制和构建长效机制阶段。各阶段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 动员部署阶段。

组织召开全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2. 集中排查整治阶段。

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要强化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详细列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各类清单,并建立台账。

期间,局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多个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查暗访,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3. 巩固深化阶段。

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相关技术机构等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照各自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提出治理意见,并消除隐患。

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做好针对性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4. 建章立制和构建长效机制阶段。

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相关技术支撑机构要认真总结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提出制度规章建设的意见建议。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要认真汇总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和相关技术机构的意见、建议,完善制度规章建设,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监管重心前置,关口前移,深查隐患,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的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健全企业自查自改、政府监督检查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推动隐患排查和整改,在防止安全隐患产生上下功夫。

(二)坚持党政同责、专职专责,强化监管责任的落实。

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抓、负总责,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局机关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责清单的要求,组织制定本业务条线的监管项目清单,确立各级监管标准、监管流程,全面履行监管责任。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市场监管所、各责任科室、相关直属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从每个环节做起,查深、查细、查薄弱环节,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列出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销账制度,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销账规定。

(四)坚持企业主责,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部门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压紧压实、落细落小,落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守住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对生产经营单位四种类型安全隐患,严格责任追究。

1. 对排查出的危害较小、整改难度不大的一般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堵塞漏洞;并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对隐患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吸取教训。

2. 对危害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整改难度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事故预防措施,并尽快安排停产停业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处理,并内部通报。

3.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熟视无睹,或者整改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或给予上限处罚,并纳入诚信考核体系记录,问题严重的要逐级追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4.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查出的隐患,隐患排查长期零报告或漏报、瞒报的,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严格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严厉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监管执法单位、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法规的铁规地位,依法依规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铁腕执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导致安全隐患存在的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责。

附件:1. 蓟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2. 蓟县市场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1

 

蓟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排查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市场监管委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按照《安全天津建设纲要》的要求,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和《市市场监管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安全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格局,持续改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此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蓟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鹏

副组长:花宜春  赵保华

成员: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旅游局、经信委、商务委、建委、房管局、消防支队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蓟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此次全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潘序武兼任。

三、排查重点

在全面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结合今年重点工作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突出对医院、学校、车站、商场、市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冶金、物流等重点行业,充装站、加气站、供热站、发电站等重点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和住宅电梯等重点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重点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未定期维护保养或未进行自行检查、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持过期证件、假证作业等问题。

     四、排查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0月20日前)。蓟县市场监管局按照统一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我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并报县安委会,将特种设备排查整治内容纳入我县整体方案,严格做到方案下发、动员部署、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四个全覆盖”。各负有安全职责的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并作出相应的部署。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10月21日——12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摸清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内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特别是已被安监部门列为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逐一排查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列出本次重点排查整治的单位清单、重大危险源(点)清单和存在突出安全隐患的单位清单,做到心中有数。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推动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自查方案,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治,详细列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参考格式附后),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整治台账,彻查并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重点排查整治的单位清单、重大危险源(点)清单和存在突出安全隐患的单位清单,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不按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或不按要求上报自查表的单位,一律安排现场监督检查。

在此期间,领导小组将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乡镇街和园区开展督查工作。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21日——2017年5月31日)。对照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清单,逐一检查核实整改情况。对隐患整治不及时、不彻底、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隐瞒、漏报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实施上限处罚。

(四)建章立制和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17年6月1日——9月底)。各部门要对本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收集整理,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形成总结报告;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建议,努力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当中,并作出统一的安排部署。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把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负责,层层落实。

负有属地责任的镇、乡、街、园区,在本地区开展安全大检查时,要对本地区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由当地市场监管所处理。

负有属事责任或行业监管责任的委、局,在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时,要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依法有处理权的,自行处理;没有处理权的,通报市场监管局处理。

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专业监管的优势,牵头组织推动本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一是由特监科组织开展气体充装单位的安全专项检查;二是各乡镇街市场监管所主动融入到本地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当中,按照“排查重点”的要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三是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对超期未检设备主动催检,对使用单位申请检验的,要迅速安排检验。

(三)严厉整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在检查、执法过程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铁规”地位,坚持铁腕治理,做到铁面无私、不讲情面、不搞变通,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排查整改不到位的企,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街、园区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情况通过属地市场监管所上报。各乡镇街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大检查信息并及时上报;遇有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和处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要纳入日常检查工作统计范畴,各市场监管所要将特种设备检查信息及时录入动态监管系统,并于每周四按时报送《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情况总结请于20161220日前报送,巩固深化阶段总结请于2017519日前报送,建章立制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总结请于2017919日前报送;各阶段的总结报送到市场监管局特监科郭满OA中。

各有关委、局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请及时通过政务网通报市场监管局,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联系人:潘序武  13682198768

             郭  满  13389983680    29197615

 

                            

附表1

特种设备使用(生产)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任务清单

(参考格式)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设备类别

锅炉

压力

容器

气瓶

槽车

压力

管道

电梯

起重

机械

厂机

游乐

设施

索道

总数

在用数量

停用数量

报废数量

未登记数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作业人员数量

安全管理制度

预案制定及演练

隐  患  排  查  整  治  任  务  列  表

序号

排查内容

责任人

排查结果

 

责任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2

特种设备使用(生产)单位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

(参考格式)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文本框: …………………………装…………….订……………线…………………………

邮    编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隐 患 排 查 问 题 列 表

序号

设备类型

注册代码(设备代码、出厂编号)

问题简要描述

责任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3

特种设备使用(生产)单位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清单

(参考格式)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文本框: …………………………装…………….订……………线…………………………

邮    编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问 题 整 改 责 任 列 表

序号(与问题列表相对应)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责任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4

特种设备使用(生产)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整改清单

(参考格式)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文本框: …………………………装…………….订……………线…………………………

邮    编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问 题 整 改 结 果 列 表

序号(与问题列表相对应)

整改措施

整改结果

 

责任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蓟县市场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及其

包装物(容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市场监管委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获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获证生产企业质量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要求,结合蓟州区实际情况和我局监管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全面排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梳理各类质量隐患问题,登记建档、明确责任、确定任务、逐项整改;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增强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获证企业信息。

一是对辖区内全部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梳理、核实,对不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基本条件要求的获证企业证书予以注销,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信息进行汇总;二是结合实际监管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获证生产企业现状汇总情况逐项核实,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状态异常的获证企业进行梳理。质监科于201611月底完成梳理核查工作,将生产情况核查表(附表7)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二)对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逐一排查、整治。

一是履行监管职责,根据任务清单(附表1),结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和相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要依据既往对企业的检查记录,带着有针对性的任务检查相应的企业,详细列出问题清单(附表2),对存在突出产品质量隐患的获证企业,要填写突出隐患生产企业清单(附表3)。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按照责任清单(附表4)进行自查,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经各区局核查后填写整改清单(附表5)。三是建立一企一册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台账包括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企业整改报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检查记录、违法行为查处案卷复印件等内容。

(三)严惩质量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行为。四是对检查中存在符合注销、撤销及吊销等情形的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照相关程序依法进行办理。六是对检查中依法查处的案件及时录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四)强化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辖区监管实际以及企业规模和分类监管风险等级,确定实施年度生产条件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尤其是对辖区内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工作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对列入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每两年进行一次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其它企业生产条件监督检查比例不低于剩余企业总数的30%

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对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看得到,抓得准,说得清,局质监科要积极督促辖区问题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在后处理工作中,对一些问题严重、屡治屡犯的企业,坚决立案查处,通过执法的威慑作用,为质量监督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深化生产许可改革。

全面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新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和85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结合此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依据7个危险化学品和2个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许可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受理。二是对应新细则,全面核实、梳理企业获证产品单元,对不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责成企业申请注销。三是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规定,对申请许可证延续并免于实地核查的,要在企业获得证书以后,立即安排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10251115为第一阶段: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召开辖区内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大排查、大整治动员会,并要求企业在这一阶段完成生产许可条件及质量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二)从11151220为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整治):展开全面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各项工作内容,逐项落实,登记造册,落实责任,监督整改。

(三)从122120175月底为第三阶段(巩固深化):进一步督促整改落实及回头看工作,梳理各种监督管理清单、台账汇总上报。

(四)2017619月底为第四阶段(构筑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获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特成立蓟县市场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刘超副局长任组长,局质监科、各监管所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监科,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加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积极研究部署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

五、工作要求

(一)质监科、各监管所检查人员要对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看得到,抓得准,说得清,要积极督促辖区问题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在后处理工作中,对一些问题严重、屡治屡犯的企业,坚决立案查处,通过执法的威慑作用,为质量监督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各有关单位要依法监督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实现质量监督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销号和内部责任追究的闭环管理。

(三)要协同配合,发挥专家队伍作用。质监科要积极与审查中心联系,配合审查专家深入开展对企业的排查和整改核查工作。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要设立专门的信息报送人员,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要于每月25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及附表3、附表61125报送附表7。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工作总结于20161220日前、巩固深化阶段工作总结于2017525日前、构建长效机制阶段工作总结及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获证生产企业质量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于2017930日前报送质监科。

 


附表1

各区局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隐患排查任务清单

序号

隐患排查任务

1

制定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2

召开企业动员会,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3

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质量、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

4

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检查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副本插页(或附件)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实际生产地址与许可证明示地址是否一致,获证后生产条件是否变化

所生产产品是否在许可证范围内,是否存在超范围无证生产情况

对照产品实施细则检查必备生产设备是否齐全

生产企业是否审查原辅材料供货厂家的资质材料,是否有原辅材料进货台帐

是否有管理体系文件,质量记录是否齐全规范

对照产品实施细则检查必备检验仪器是否齐全,仪器是否处于正常检定周期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是否齐全

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等内容的标注是否规范正确,许可证标志、编号、有效期的标注是否规范正确

 

 

 

 

 

 

 

 

 

 

 

附表2

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隐患排查问题清单

被检查企业名称

负责人

职务

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获证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序号

排查问题描述

 

检查人员签字:

 

 

 

 

企业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3

存在突出产品质量隐患生产企业清单

填报单位:                                                           日期:

序号

存在突出产品质量隐患单位名称

隐患具体内容

整改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整改完成时限

督促整改单位

追责情况(含企业内部追责)

备注

1

 

1.

2.

3.

 

 

 

 

 

 

2

 

1.

2.

3.

 

 

 

 

 

 

3

 

1.

2.

3.

 

 

 

 

 

 

4

 

1.

2.

3.

 

 

 

 

 

 

5

 

1.

2.

3.

 

 

 

 

 

 

填表说明:1.同一单位存在若干项突出安全隐患的在隐患具体内容栏内逐一列出;

2.此表为每月25日前上报。

 

 

 

 

 

 

附表4

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内容

1

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2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正在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目录的,应当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3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申请。

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应当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6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

8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期满6个月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延续申请。

9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10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应当经出厂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终止办理生产许可决定或者不予生产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11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12

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

 

 

 

 

 

 

 

 

 

附表5

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清单

被检查企业名称

负责人

职务

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获证产品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序号(与问题清单相对应)

整改措施

整改结果

 

区局检查人员签字:

 

日期:              

 

企业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6             

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获证生产企业质量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日期:

种类

共检查企业数(家)

出动执法人数(人次)

存在问题数(项)

责令整改数(项)

已整改数(项)

立案查处案件数

无证查处案件数

罚没款(万元)

备注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报送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填报每月阶段性数据,连同阶段工作小结于每月25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表7

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获证生产企业生产情况核查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行业类别及代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产品质量部门及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是否处于异常生产经营状态

异常生产经营问题描述

建议处理意见

备注

1

 

 

 

 

 

 

 

 

 

 

 

2

 

 

 

 

 

 

 

 

 

 

 

3

 

 

 

 

 

 

 

 

 

 

 

4

 

 

 

 

 

 

 

 

 

 

 

5

 

 

 

 

 

 

 

 

 

 

 

填表说明:1.各区局结合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获证企业名单逐一企业填写此核查表;
          2.
各区局对辖区内处于生产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填写生产经营异常问题的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处理意见;
           3.
行业类别及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