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我国迅速普及,日渐成为城乡短途出行的便捷交通工具,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也急剧增加,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办〔2018〕43号)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津蓟安办〔2018〕36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深入治理我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行为,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明显普及、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质量。不按标准规定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监督企业执行现行有效标准。在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之前,严格监督企业执行现行有效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相关标准。(质监科、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二)逐一排查监管对象,掌握动态情况。对生产、销售、维修和仓储电动自行车的单位、门店和网络销售进行逐一排查,并签署承诺书,切实摸清底数,掌握经营情况(见附件4)。完善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监管台账,详细掌握每个单位的经营状况,逐一建立档案。(质监科、市场科、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三)依法严格对生产企业整治。结合《关于印发蓟州区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蓟市场监管发〔2018〕35号)的要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降低生产标准,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质监科、稽查大队负责)
稽查大队要定期收集、汇总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填写《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执法统计表》(附件1),并于每月底汇总至质监科,由质监科统一汇总上报委质监处。
(四)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
1.依法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和在合法固定经营场所无照从事电动自行车维修的行为;(企管科、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2.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标准要求、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有无销售生产厂家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有无销售无合格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有无销售、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行为,有无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等;(质监科、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严格落实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公示;(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3.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装置、使用不合格充电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督促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有无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行为,有无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有无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行为,有无非法翻新、组装电动自行车行为等;(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4.依据《产品质量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在检查实体企业和实体门店的同时,检查其网络销售情况,查看其有无在网上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市场科、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要定期收集、汇总电动自行车流通改装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填写《天津市电动自行车流通改装领域监管执法统计表》(附件2),并于每月底汇总至质监科,由质监科统一汇总上报委质监处。
(四)加大生产流通领域产品专项抽查。市级专项抽查预计抽查电动自行车整车约200批次,预计抽查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约100批次。我局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做好配合抽检和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质监科负责)
(五)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危害,为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相关科室、稽查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0日前)。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和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组织发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单位和个人检查,开展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问题联合执法,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监督整改。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要于12月19日前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到质监科,由质监科统一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花宜春
副组长:王继文、周继业、叶占波
成员单位:质监科、企管科、市场科、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各成员单位要重点安排专人负责,结合此次治理重点,制定具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确保治理实效。
(二)强化内部协调一致,外部联动执法。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及时汇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在区政府的组织下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动机制。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安委会通报,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案件公示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环节链条,有效提升产品质量。
请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于每月21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19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包括部署情况,总体情况,生产、销售、维修、仓储、网络各环节检查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案件查办、公示、通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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