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市场监管所:
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实际,对《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评价细则》中各单位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细化,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各单位于本周四下班前将修改意见通过OA网报至食品科。逾期视为无意见。
食品科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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