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蓟州区市场监管局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
现将《蓟州区市场监管局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13日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药品“净网2018”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印发的《市市场监管系统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津市场监管药通〔2018〕80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净化药品网络交易环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18年8月至12月开展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针对利用互联网(含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以下统称互联网)生产销售假药及非法销售药品突出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与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并重,增加药品供给与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净化互联网售药环境,构建各方参与、公众受益、行业有序发展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新格局。
(一)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劣药和违法销售药品的行为;严厉追查和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的假药、劣药生产源头;严厉查处互联网药品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进行网上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净化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
(二)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制度,全面落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网上销售药品的企业主体责任和邮递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互联网销售药品的可追溯性。
(三)加强宣传导向,开展公众用药安全知识和网上安全购药宣传引导;鼓励公众对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行为的投诉举报;强化对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曝光力度。形成公众参与的自觉抵制和打击违法网络销售药品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特别是治疗肿瘤、风湿、心血管等疾病的假劣药品犯罪;
(二)严厉打击网上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三)严查互联网药品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
(四)完善药品互联网交易监管长效机制;
(五)加强药品供给保障,提高药品可及性;
(六)开展网上安全购药宣传、教育和警示活动。
三、具体措施及分工
(一)严厉打击网上非法销售药品行为。由药化科对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药化科和各市场监管所根据管辖范围,对从事互联网销售药品的企业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将查处结果及时报药化科,由药化科将违法产品流向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地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化科、市场科、市场监管所和稽查大队负责)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企业要按照“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具备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相关条件,遵守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的场所、设施、设备、交易记录及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对所发布广告的内容进行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严格按照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上述主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查情况报所在辖区监管部门。(药化科、市场科、商广科和市场监管所负责)
(三)围绕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重点,主动排查互联网涉药违法犯罪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网站进行重点治理。局稽查大队要进一步发挥接办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互联网监测、部门通报等传统渠道作用,收集利用互联网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线索。要创新工作方式,依托网络专业人才,主动开展网络巡查,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企业的技术优势和药品监管信息,主动排查一批案件线索。对发现的线索,要周密筹划,及时做好网络购样、产品定性等调查取证工作,为网络深挖奠定基础。及时做好网络购样、产品定性等调查取证工作,从而做到广泛收集线索,严厉打击涉药犯罪。(稽查大队负责)
(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利用“蓟州药安”、现场宣传等途径,加强药品安全知识普及性教育,使公众了解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评价及全链条监管对于用药安全的重要作用,加深对假药危害性的认识,强化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的认知,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发动群众、媒体监督。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查处工作成效的宣传,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发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警示教育公众。(药化科负责)
(五)做好案件信息收集,对外联络等工作。局药化科要做好我局专项行动期间案件信息收集工作,稽查大队及时依法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依法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案件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与有关部门互通案件办理进展情况。(药化科会同稽查大队落实)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到12月底,为期半年,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部署阶段(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到8月中旬)。局药化科牵头拟定专项行动方案,上报委药化流通处,并部署此次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8月中旬-10月)。各单位依照实施方案,部署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发布服务的主体自查自纠工作;启动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专项检查和互联网销售药品专项抽检;启动对未经审批发布药品广告和未按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的专项检查;启动互联网药品虚假信息专项检查;启动互联网涉药违法犯罪线索重点排查和案件查处。大力开展规范网上购销药品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推进提高药品可及性相关工作开展。
(三)总结阶段(11月)。各单位认真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总结经验和成果,根据工作实施情况对我局今后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汇总提高阶段(12月)。局药化科、市场科、商广科和稽查大队,认真汇总系统专项行动情况,研究下一年工作安排。对在专项行动中贡献突出,查办重大案件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由药化科上报稽查总队。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扎实推进落实。各单位根据此方案中具体措施及分工,要认真分析,统筹协调,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部署。注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原则,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切实加强网络稽查能力建设,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注重联合执法。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药品监管部门与稽查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局稽查大队要与电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网络药品违法犯罪合力。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单位结合措施及分工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每月5日前将前一个月有关工作情况汇总通过OA报药化科田宇良,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未按时报告的视为无情况,药化科汇总后报委稽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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