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闻动态  》 工作通知
关于印发《蓟州区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5-07 14:48

天津市蓟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蓟州区新冠肺炎疫情

心理疏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各有关单位:

现将《蓟州区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56


 

蓟州区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社会心理影响,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的次生灾害,缓解有关人群过高心理压力,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心理社会危害,促进危机后心理健康重建,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0185)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人群

(一)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家属,病亡者家属;

(二)新冠肺炎疑似患者;

(三)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

(五)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公安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

(六)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面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

(七)社会公众。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要将新冠肺炎心理疏导工作纳入疫情防控整体部署,对辖区内各类目标人群进行心理疏导的统一管理。

(二)分类干预。针对各类目标人群不同的心理疏导服务需求,采用分类分级处理原则进行分类干预,一般性心理健康教育要覆盖全部目标人群。

(三)综合施治。统筹调动我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资源,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综合运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加强专业督导,避免受助者受到再次创伤。

(四)严格保密。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包括个人信息、生活轨迹、家庭情况等信息。专人负责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并签署保密协定。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援助

1.做好院内心理危机干预。由区安定医院牵头,组成心理援助专家组,派驻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采取现场和电子媒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评估和处置工作。对于需要心理援助的患者,制定针对性干预方案,必要时进行临床快速心理干预,指导患者进行放松训练等自我调适。对有情绪激动、言语偏激、出现精神行为问题的患者,及时组织会诊,并提供危机干预和精神科药物治疗。

2.加强院外随访管理。在患者出院时,定点医院要为患者发放心理健康宣传折页,告知患者院外心理援助服务相关渠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其定期追踪随访,需要治疗的转至安定医院继续治疗。

(二)持续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

1.做好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心理援助。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小组,通过视频讲座、团体辅导、电话(视频)连线、发放宣传材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有需求的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评估心理危机,开展家庭支援、社会关系修复、政策咨询、转介及网络平台服务二维码(如天津精神心理V平台、一亩心田等)、心理援助热线等服务。

2.开展困难人员生活扶助与支持。加大对有具体生活困难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其家属等的帮扶力度,要重点关注儿童、老人、残障人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有原发疾病等特殊需要的人员,做好困难救助、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社会工作服务,开展针对性评估和危机干预、转介服务。

3.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内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面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信访心理工作室建设,引导利益受损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做好上访人员思想疏导工作。

4.建立高危风险处置机制。要及时识别有自伤、自杀、冲动伤人风险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报告,由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危机干预,持续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并积极引导其至区安定医院进行诊疗。

(三)开展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服务

1.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心理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关心关爱,在轮休期间,通过讲座、团体辅导、网络平台、心理援助热线等方式,为医务人员提供放松训练等心理健康服务。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

2.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要做好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等值班轮班安排,利用心理服务资源或社会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的渠道,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团体辅导、印发心理健康宣传材料等形式,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干预。

(四)普及大众心理健康知识

1.做好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教。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多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

2.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开通蓟州区心理援助热线(6029083613163171955),24小时不间断提供心理援助服务;推广使用蓟州区精神卫生公众号和天津精神心理V平台、一亩欣田服务平台,提供心理健康咨询。

四、部门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一进步强化《区卫生健康委15部门关于印发蓟州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设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蓟卫健发〔201979号)的落实,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平安蓟州、健康蓟州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整体防控部署。

区委政法委:推动基层综治中心(网格中心)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指导各乡镇街规范设置心灵驿站、心理咨询室。

区委宣传部:组成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及时疏导群众的负面情绪,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

区委机关工委:组织协调机关单位开展心理健康大讲堂10场,卫健委配合提供师资。

区卫生健康委:提供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心理热线电话号码、心理支持网络平台二维码等支持性资源;帮助社会公众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组织开展社区居民心理健康讲座和心灵驿站、心理咨询室人员培训。

区教育局:每校配备心理健康专职教师至少1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充分利用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开展学生及家长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区民政局:落实《民政部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对社会工作人员普及教育和培训;对于贫困患者做好医疗、生活救助工作。

公安蓟州分局:组建心理辅导团队,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为一线民警提供心理服务;对监管人员、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押人员开展普遍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在押人员心理干预机制。

区司法局: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专业化心理矫正室或依托村居委会心理咨询室,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个人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知识教育与辅导。

区信访办:设立心理工作室,对信访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讲,提供心理问题干预疏导。

区总工会: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依托职工服务中心、职工之家等有条件的职工活动阵地设立职工心理咨询疏导室,提供心理服务;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心理疏导。

 

 

 

 

                       20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