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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局2023年度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3-15 17:05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局2023年度

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归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近日,我局收到区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提示函,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信息录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杜绝超时录入。严格按照在每个执法环节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归集,具体方法如下:

1.执法检查的录入方法:执法监督平台选择的“检查日期”要与首次录入日期相差个工作日之内;

2.简易程序的录入方法:执法监督平台选择的“决定日期”要与首次录入日期相差个工作日之内;

    3.普通程序的录入方法:执法监督平台选择“立案批准日期”与首次录入日期相差个工作日之内。

二、每月执法人员参与率100%。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全局持证人员每月均要参与执法并及时录入执法信息。截至目前,我局3月份参与执法人员84人,未参与执法人员178人,执法参与率32%。根据这一情况,特做出提示如下:

1、只有作为行政检查或行政处罚案件的主办人或协办人,才算参与执法。

2、各科室要主动与分管领导沟通,做好分管领导的执法参与及相应执法信息的录入工作。

3、无具体执法事项的科室(包括党建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行政审批科、信息档案科、食品协调科、法规科),要主动与办案单位沟通,商定协作执法事宜,主动履职。检查时所有执法人员均要在检查笔录上签字,并由办案单位存档备查。检查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办案单位将检查信息录入平台。

三、由各业务科负责本业务条块职权履职。要求各业务科认真梳理本部门相关职权,对因职权关联依据修改、废除等原因,需要对平台基础数据进行修改的情况进行统计,随时报法规科,由法规科报请区司法局进行修改,避免出现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况。

四、因删除平台数据需要报请市司法局批准,且影响全区绩效考核成绩,所以要求执法人员在录入执法信息时,认真核对,准确无误之后再点击上传;遇到系统问题点击保存等按钮无效时,不要反复录入同一执法信息,避免出现重复数据。

                         法规科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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