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按照局授权范围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五)参与局组织的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六)负责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工作。
(七)配合所在镇乡(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八)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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