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各类市场主体2018年度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天津市政府令第24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度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报送公示主体
在我区范围内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需要报送公示“多报合一”年报(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二)个体工商户。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海关管理企业。
2018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2019年起报送并公示“多报合一”年报。
海关管理企业名单每年由海关总署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供,企业报送的年报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向海关总署推送共享。
二、“多报合一”年报的时间
2019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多报合一”年报报送公示途径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tjcredit.gov.cn)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http://www.gsxt.gov.cn)向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tjcredit.gov.cn)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http://www.gsxt.gov.cn)向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可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多报合一”年报内容,也可以到登记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报告。报送纸质年报的,视为不公示其年报内容。
(三)海关管理企业可以在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多报合一”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
四、“多报合一”年报报送公示方式
2018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实行两种登录方式,市场主体可任选其一登录。
(一)工商联络员登录制度。
工商联络员登录后采用发送短信验证码方式报送并公示“多报合一”年报,新用户请先注册工商联络员后再行登录。如已注册的工商联络员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变更工商联络员后再行申报。
(二)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制度。
已在手机微信APP安装“工商电子营业执照”或在支付宝APP安装“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小程序并且领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可采用“扫一扫”登录的方式,报送并公示“多报合一”年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报工作,认真做好工作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是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和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引导企业自律的有效抓手。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年报作为信用体系基础作用,进一步强化“公示即监管”意识,将年报公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下力气抓早、抓好、抓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拟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我区各类市场主体年报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加强宣传指导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履行公示义务。要充分利用网络、各村广播、张贴公告、各自然村食品协管员、现场办公集中受理、电视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突出宣传重点,增强宣传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发挥属地监管优势,将宣传操作手册及时分发到未报年报市场主体手中,并就其年报义务和不履行义务后果做好提示提醒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报送公示年报的主动性。
(三)继续加大对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清理力度,净化市场环境。按总局文件《关于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规定,对于具备总局文件规定的情形,应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积极主动地开展清理工作。同时,要依法依规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体工商户的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四)定期通报督导,严格工作纪律。继续实行系统年报进度通报制度。各市场所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方法,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年报率。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指导市场主体自主年报,杜绝弄虚作假。
(五)做好工作动态反馈、总结和统计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总结工作动态报送企管科,企管科以工作动态形式将予以编发。年报工作结束后各市场监管所应总结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等,并形成书面工作报告通过oa于7月5日前报送企管科。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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