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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学习宣传贯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1-04-25 16:20



关于印发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学习宣传贯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做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定了《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学习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依职责做好贯彻落实。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25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实施方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1221日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6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要求落到实处,充分营造《条例》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持续提升我监管能力,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我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监法2021〕5号)要求,结合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宣传贯彻的重要意义

      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与创新发展。《条例》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基本法。修订后的《条例》总结了现行《条例》施行以来的经验,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为保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和合法权益、激励产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415日,市药监局印发了《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监法20215号)文件,对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各市场监管各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都要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共同为《条例》的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从服务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严格督查考核,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平

副组长:潘序武

:倪少岗、杨光玮、周志亮、权艳敏

《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关于《条例》宣贯的工作部署;按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履行推进《条例》宣贯主体责任;制定部署、组织实施局《条例》宣贯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决定《条例》宣贯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条例》实施的调查研究工作和《条例》宣贯考核验收工作。

(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条例》宣贯办公室。宣贯办公室设在医疗器械科,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宣贯日常工作的开展对照本方案承担具体宣贯工作,统筹协调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宣传报道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市场监管各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针对行政执法不同阶段和不同环节,开展送《条例》进企业、释法说理、以案释法等点对点式普法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认真组织宣传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意识、社会监督意识

1.组织全《条例》宣贯会。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全《条例》宣贯会,邀请药监局相关领导为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全区重点器械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和相关执法人员,针对《条例》的立法精神和新要求进行权威解读讲解。

2.确保宣讲全覆盖。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日常器械监管工作,面向辖区内器械经营企业进行重点宣讲,确保宣讲全覆盖。

3.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学区市场监管局将分批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药监局开展的培训活动。集中学习《条例》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加深执法人员对《条例》的理解。各市场监管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专题讲解、以案说法、专题讨论等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对《条例》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学习。

4.面向企业法人开展靶向培训。按照宣讲责任分工,面向全器械经营企业、器械使用单位宣贯解读《条例》。举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交流、汇报、研讨会介绍政策走向,帮助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深刻领会《条例》新要求,突出鼓励创新,积极引导企业自觉提升主体责任意识。

5.结合监管工作实施精准普法。各市场监管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行政事项中,采取主动告知、答疑解惑、释法说理等方式开展精准普法。重点对新旧《条例》的区别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解答,区分普法对象类型对号入座式消除其疑问和困惑,避免行政相对人因不掌握新《条例》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或无意识实施违法行为。

6.多途径开展广泛宣传。按照分工,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结合器械宣传周等系列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媒介,采用多种形式对《条例》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各市场监管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组织开展《条例》七进活动,通过现场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引领广大群众掌握《条例》知识、安全合理用械、依法维权为重点,加大对安全合理用械的普及力度,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条例》宣贯联动。以《条例》宣贯为牵引,在促进行刑衔接、联合监管、三医联动、放管服改革等方面保持紧密协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规范医疗器械市场行为、提升企业责任主体意识。

(三)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器械领域违法行为

1.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遵照《条例》及相关规定,强化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典治乱,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2.加强案件查处,推进行刑衔接,落实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监管信息公开的震慑作用,依法曝光一批《条例》实施后的典型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宣贯《条例》是今年的重点任务,各市场监管各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把宣传贯彻《条例》列入当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领导要带头学习《条例》,落实药监局宣贯《条例》各项要求。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场监管各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特别要抓实对监管相对人的宣传培训工作,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参加学习培训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将适时组织《条例》宣贯工作专项调研和检查,确保《条例》宣贯工作落到实处。

    (三)营造共治格局。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等政府机关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管事权和辖区实际,及时向辖区所在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确保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符合《条例》的最新要求。大力引导监管相对人、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条例》学习宣传,结合器械宣传周活动,全方位推进《条例》宣贯工作,形成医疗器械安全社会共治共享的有利格局。

(四)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各市场监管相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条例》宣贯工作;于每月20日前及时将《条例》宣贯工作进展情况报医疗器械监管科刘增杰OA

附件:2021区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任务清单

联系人:医疗器械监管倪少岗、刘增杰

联系电话:29190131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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