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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蓟州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2-02-22 13:00

关于印发蓟州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计划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特种设备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我区特种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现场检查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2022年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编制《蓟州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请遵照执行。

                               2022221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特种设备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特种设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保障我区特种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现场检查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2022年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编制《蓟州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区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工作,严格履行特种设备监管职责,加执法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二)上下衔接、提高效能。结合各监管所实际情况,将检查计划按照区域与相关镇乡街沟通,做到上下衔接,不留死角,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重点企业,重点监控。根据我区特种设备实际状况,将危险性大、社会影响大、出现过事故、经检验发现存有重大隐患等的单位列为重点监察单位。

(四)科学统筹,积极作为。结合我区特种设备状况和企业状况及各镇乡街特种设备分布特点,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实行差异化管理,积极履职,科学编制检查计划。

    三、工作目标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委部署安全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依法落实和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特种设备保障体系,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动接受上级监察部门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具体目标为:

(一)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二)督促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率达到100%;

(三)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率降至0.4%以下。

    四、检查计划制定依据及方法

特监科及市场监管所依职责分工和本辖区风险情况确定当年的重点执法检查单位和日常执法检查单位。

(一)重点执法检查单位

1.生产单位(特监科)

(1)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3)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4)近2年出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

(5)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2.使用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1)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商场、宾馆、酒店、公园、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快开门压力容器、承装或输送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仓储物流行业使用单位;

(4)特种设备总数在20台以上的使用单位;

(5)年度内新安装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6)近2年出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

(7)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管理薄弱、安全管理水平较差的使用单位。

(二)日常执法检查单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区动态信息监管系统中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1128家(包括在用、停用、报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其中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仓储运输、危险化学品、化工、气瓶充装、汽车加气站等176家(详见附件)。

以上计划中重点执法检查单位的检查原则不少于1次/年。日常执法检查单位家数不能少于本辖区内非重点使用单位总家数的30%,检查不少于1次/年,并在三年内达到辖区内全覆盖检查。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

如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市市场委、区委区政府、安委会等部署各类专项检查、重点时段监督检查、督查等执法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和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单位次数纳入上述计划执法单位次数统计。如当月已经公布的计划检查单位因临时安排的专项检查、督查任务导致不能按期完成的,顺延至专项检查督查任务完成后继续执行。如无特殊情况,全局必须保证对计划检查单位全部落实检查。

    五、监督检查的项目和主要内容

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附表)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和内容结合监管方式确定,主要包括:

(一)重点对各单位特种设备是否具备《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范规定的管理制度、设备档案、机构设置及相关人员配备进行执法检查。

(二)在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各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档案等。

(三)在安全培训管理方面,重点检查生产、使用单位职工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设备运行期间的各项记录是否完备。

(五)重点检查设备及相关安全附件日常检查及相关检验工作是否落实。

(六)检查设备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七)核查设备使用状态,报停设备是否真正停用,报废设备是否真正报废拆除;现场确认设备停用、拆除的,督促使用单位办理停用、注销手续。

    六、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区局特监科负责汇总制定区级监督检查计划及被检查单位名单目录并组织实施,同时上报区安委会和市市场监管委;

 (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及被检查单位名单目录并上报至区局特监科备案;

 (三)区局特监科及各市场监管所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力求避免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同时要借助锅检所技术专家力量,参与到各类监督检查中。

 (四)各市场监管所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和全年各类专项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做到工作有序、取得实效。专项监督检查由区局特监科根据有关要求另行部署实施。

 (五)区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场所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

    七、督导检查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所应动态建立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重点监管单位台账,作为执行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基础支撑,做到重点单位基础信息清楚,重点设备使用状况明了。

 (二)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三)各市场监管所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程序予以立案查处。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建立“隐患清单”台账逐一消除,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区局和属地政府,由区局报给区安委办和市市场监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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