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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15条措施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工作方案
来源:蓟州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2-05-24 17:00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15条措施

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的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15条措施贯彻落实措施的通知》工作要求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两个至上”,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和“四铁”要求,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履行部门指导责任,组织推动督促辖区相关企业深刻吸取各种安全事故教训,聚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结合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燃气、危险化学品等各类专项行动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任务措施和实施方式,全面排查整治本领域、本辖区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查找、全面整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分级管控台账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特监科

    (三)加强督导检查

    一是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检查指导力度,采取会议推动、现场指导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充分利用通报、约谈等手段,对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任务和十五条硬措施的要求,强化担当意识、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效,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特监科牵头落实特种设备领域督导检查工作安排,强化推动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措施扎实落地。三是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内部安全工作,对照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加强对局属各单位(部门)的检查督促,确保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市安委会督查和市场监管总局“回头看”迎检工作

    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入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及时做好各专项、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和分析总结,收集整理各项工作佐证材料,积极迎接和配合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市安委会督查和市场监管总局“回头看”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我强化安全生产十五措施和《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内容:

(一)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定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承担安全生产政治责任(牵头部门:党建办)

    2.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事项,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机构力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部门:党建办,责任部门:人事科)

(二)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主要负责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会议要求,采取召开会议、深入实地检查调研等方式,推动安全生产投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牵头部门:特监科,责任部门:质监科、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支队)

4.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分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经常性深入企业单位实地检查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部门:党建办、人事科)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5.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部门:人事科,责任部门:特监科、质监科、法规科)

6.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部署推动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严肃查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前书面告知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加强家用燃气具(“灶管阀”等)质量安全监管。(牵头部门:特监科,责任部门:质监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7.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持监管高压事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做好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工作,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牵头部门:质监科,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8.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行动。(牵头部门:特监科,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9.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牵头部门:市场和网监科,责任部门:价监科、食品科、各市场监管所)

    10.加强重点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督促指定认证机构在CCC认证发证、获证后监督环节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货车加强监管,对安全相关参数强化核查,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依法对违规车辆的CCC认证证书作出处理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货车CCC认证指定认证检测机构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强化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货车CCC认证有效性检查,确保CCC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牵头部门:质监科,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11.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管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产品和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加大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机构不按国家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牵头部门:质监科,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12.对道路运输等方面,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依职责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质监科,责任部门: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管科、特监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

13.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党政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严厉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牵头部门:党建办、人事科)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14.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重点,落实“四铁”要求,以“铁石心肠”的决心严厉执法,对弄虚作假、搞“挂名”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牵头部门:特监科、质监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15.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永久禁止其担任本行业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科,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6.列出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强化安全管控措施、列出重大隐患清单并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要求。(牵头部门:办公室、特监科、质监科,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局直属单位)

   )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17.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牵头部门:特监科,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18.强化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使用单位(部门)对以上人员的管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筑牢安全底线。(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使用单位(部门)

)“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19.聚焦特种设备领域,持续组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牵头部门:特监科,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

    20.强化执法刚性约束,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紧盯选择性执法等各类行为不放,坚决杜绝宽松软、走过场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劳动保护产品、消防用品、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21.健全执法人员工资、保险等待遇保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经费保障,统一市场监管所执法装备配备要求,重点加强执法执勤车辆、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快速检测装备等必要装备配备。牵头部门:财务科,责任部门:办公室、人事科

22.配强特种设备监管力量,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和取证,每个市场监管所配备至少两名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牵头部门:特监科、人事科,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23.技术机构坚持公益性和保障性,强化技术支撑。牵头部门:锅炉和压力容器技术检验所

24.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牵头部门:法规科、特监科,责任部门:人事科、各市场监管所

(十)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

25.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部门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投诉举报中心

26.对经核查举报事项属实的,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部门:财务科

27.严格落实举报信息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泄露有关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投诉举报中心

(十)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

28.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的,对企业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牵头部门:特监科、党建办、人事科)

    (十)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9.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坚持检查与服务并重,针对封闭生产等企业分类做好安全生产提示,并通过视频监控、实时连线、在线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指导、检查,全力确保疫情防控形势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牵头部门:特监科、质监科、局防控办,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靠前协调,结合本领域、本辖区实际,细化工作安排,明确重点内容、研究任务措施、明晰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行动,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建立自查工作台账,对存在问题的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于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重大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工作落实

     各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对照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措施,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的方案》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厘清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要持续深入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明查暗访,督促其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注重工作总结,加强信息报送

各相关科室要加强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和落实,依职责推动各市场监管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和各项专项整治理工作,要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有关工作协调沟通、情况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场监管所于每月23日前将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分级管控台账清单报局相关科室,局相关科室要于每月25日将本领域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分级管控台账清单报特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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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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